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丰台区举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培训班

 

 

   为认真贯彻落实《北京市实施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〉办法》,根据北京市民政局、财政局等9家单位联合签发的《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》,我区召开了有关部门的联席会,并将会议讨论结果报区政府审议。经区政府第121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《丰台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》于2008年8月11日 正式出台。为更好地做好丰台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,8月26日,丰台区举办了由乡(镇)民政科科长、社保所所长及工作人员、村委会五保专干60余人参加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培训班。
    培训班上,救灾救济科工作人员对《丰台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》中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与供养资金、农村五保供养范围、农村五保供养内容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,并就新、旧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在资金来源、五保供养标准的确定、农村五保人员管理、审批程序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和分析。
   《丰台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》的出台,进一步加大了农村五保供养力度、规范了农村五保的工作程序,同时统一了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。
    主管副局长许伟参加了培训会并作了讲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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